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深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根据《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新余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余办发〔2018〕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拟设立新余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现面向全市征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技术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领域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分设环境大气、地表水和沉积物、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环境经济、法律类等6个领域的专家。

二、专家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业务;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获得国家生态环境、工程咨询、工程造价等领域执业(职业)资格;

(3)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和地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制度与技术规范;

(4)健康状况良好,可以参加有关评审、评估和培训等活动。

三、工作内容

(1)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等提供专家意见;

(2)自愿参加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相关技术培训和学术活动;

(3)完成其他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相关的工作。

四、征集程序

符合条件的相关专家,可向新余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并于2021年12月10日前提交纸质版申请表(见附件)和相关资格证,纸质版材料可采取邮寄或扫描等方式提交,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相关单位对提交申请的专家进行统筹筛选,经审查拟入选的专家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规财与宣教科  章小安  陈海勇  

电话:0790-6442106       邮箱:365833211@qq.com

地址:新余市仰天岗大道1518号新余市生态环境局205室

邮编:338025

                                  新余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6日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