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会管理局、仙女湖区社会事业局、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新余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遴选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和基地(营地)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经新余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通过,进入“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名单”目录的相关单位,入选省级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目录的基地(营地)不在此次复核范围内。
二、复核需上交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旅行社责任险(国家统保示范项目的产品,单次事故赔付限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单人单次赔付限额应不低于60万元);
5.社保人员花名册(从新余社保服务平台下载后加盖公章);
6.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研学指导老师资料(研学指导老师不少于5人,至少有1名具有教师资格证资料);
8.进入推荐目录后承接的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记录表(见附件1);
9.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及研学课程设置资料;
10.服务质量承诺书;
11.市级以上旅游局近三年无服务质量投诉证明材料;
12.旅行社星级评估文件或证书;
13.与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旅游包车合同;
14.消防安全许可证;
承办机构(1-13项)、基地(营地)(1-10、14项)材料各单位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盖章)各一份,材料准备齐全后于2021年10月22日之前报送新余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新余市教育局基教科103室),原件核对后归还相关单位。“承接新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记录表”电子稿发邮箱:176370678@qq.com.
联系人:谢老师,电话:0790-6442328。
三、复核认定
1.资料审核:新余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逾期未交的将移出推荐目录,取消其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和基地(营地)资格。
2.实地考察:新余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也将对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存在停止运营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的、学校及家长投诉超过5例或满意率在80%以下、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弄虚作假获得推荐目录管理资格、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定损失并侵犯学生权益的等情况之一者,将移出推荐目录,取消其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和基地(营地)资格。
3.结果发布:复核合格的名单报新余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在新余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同时,公布不合格的单位名单,移出推荐目录,取消其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和基地(营地)资格。
新余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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