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1年新余

市省级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专项资金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经发)局:

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我市传统产业不断向中高端迈进,根据《新余市省级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余工信字〔2021〕65号),现就做好2021年新余市省级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重点扶持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纺织、食品、家具、船舶等传统优势产业,支持强链补链延链重大项目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依法在新余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状况良好。

(二)已列入2021年省、市重点的工业项目;已列入2021年市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库总投资500万元以上)规上企业的项目;市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三)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立项、环评、用地、节能、安评等相应前期手续,原则上于2020年以后开工建设,项目已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项目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无需办理上述手续的,须在资金申报报告中提供盖有企业公章相应说明材料。

)已由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单位近两年内未被信用中国(江西新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入环保、安全重大违法处罚或失信惩戒不良记录名单。

三、扶持方式

对项目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组织申报工作,加大政策宣贯力度,让园区企业和单位等及时知晓相关信息,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要认真对照申报要求,积极指导督促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严格审核把关。

(二)各县(区)要按照申报要求汇总审核申报材料,认真填写2021年新余市省级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专项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于725日前将申报材料随项目上报文件(纸质版两份,含PDF格式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科)联系人:刘小新,联系电话:6442633。

(三)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相应申报要求按期、完整报送相关材料,在组织申报工作中如有需咨询事宜,请及时与责任室联系人(见附件3)进行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申报单位要按申报要求如实客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原文件:新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1年新余市省级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 附件1:2021年新余市省级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附件2:2021年新余市省级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专项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3:2021年新余市省级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专项责任分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