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经济发展,根据《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办法》(赣工商市字〔2017〕9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市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9日至5月18日止。

 

二、申报主体的范围

 

在市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往年已取得新余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单位。

 

三、申报的条件

 

申请人申请新余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于2018年4月19日及以前;

 

2.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无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合同(含劳动合同)恶意违约或被强制执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新余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应当向住所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1.《新余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表》;

 

2.书面承诺(详见附件3);

 

3.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签订或履行的经济合同(每年三份);

 

以上材料必须提供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附纸质材料1份)。扫描件要与对应的原件保持一致,并做到内容完整、页面整洁、无歪斜、无黑边、浏览清晰;扫描件按原件实际大小扫描,并以A4纸规格作为一个扫描页面;所交材料需按以上内容顺序扫描制作为1个PDF文件,并将企业全称作为文件名。

 

收到新余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的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

 

五、申请材料的报送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形式和要求的,在61日前将相关申材料(包括:申请单位情况汇总表纸质、电子版,对企业的PDF电子扫描件必须进行编号且与汇总表中的序号一致)报局网监科

 

对不符合规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制作《退回申请告知书》并送达申请人。申请情况汇总表以及《退回申请告知书》(存根)应当存档备查。

 

六、相关要求

 

1.各级市场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作为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有关申报的各项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进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开展;要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形式积极宣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对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并动员企业积极参加。

 

2.有关职能股室要认真负责,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尤其要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落实。(电子版文件可登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公告栏,网址 http://scj.xinyu.gov.cn/

 

  联系人:陈菁 

 

联系电话:0790-6410770

 

     附件:1.申报人注意事项

 

          2.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职责

 

          3.《新余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表》

 

          4.申请2020年度新余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情况

 

汇总表》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4月19日

 

  

 

附件1   

申报人注意事项

 

1.申报机关。申请人申报参加新余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须向注册地的县级市场监管局提出,并通过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以及获知市局对申报材料审核的意见等相关信息。

 

2.申报材料的形式。今年起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制作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并将企业全称作为文件名,且以此电子扫描件作为唯一的申报材料进行申报。为便于资料管理,对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市局将退回,不予受理。材料内容用目录、页码进行标注清楚。申报的电子材料要自留好备份。

 

    3.申报材料的内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要齐全,先按本通知附件3中的样式制作材料封面,再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顺序从附件中下载相关表格,材料完善后制作一个完整的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进行申报。申请人提交的合同必须是近三年(即:2018年、2019年、2020年)的经济类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完整,每年三份。申请人应认真填写新余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表》表一至表三规定的内容,在申请表中必须留有详细的联系人姓名及其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以便于申报机关取得联系,告知有关审核信息。

 

4.申报条件的要求。申请人申报参加公示活动,主体注册登记之日至申请起始日(2021年4月19日)应满三周年;申请人在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内不得有任何的违法行为,不得有被有关部门查处以及其他不良记附件2

 

 

 

附件2   

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职责

 

1)加强合同监管工作。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配备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专门人员从事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

 

2)积极宣传、指导申请人填报有关资料。

 

3)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对材料逐一审查。对材料不全,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报不能推荐。

 

4)从平台查询有关情况。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外,还应登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查询申请人基本信息、警示信息、提示信息、企业年报信息、企业即时信息、地方特色信息。对有未报年报、受到行政处罚、存在失信记录、欠缴社保、欠税欠薪等不符合条件的,不能推荐。

 

登入平台查询的时间为当前时间。

 

5)指导申请人填报表一至表三的内容。

 

6)填报申请2020年度新余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局。

 

对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要记录,便于向申请人反馈。

 

7)对市局初审意见统一反馈。将市局初审情况及时反馈给各申请人,通知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补报资料等按规定的方式报送市局。

 

 

附件3:2020年度新余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报材料

 

附件4:申请2020年度新余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情况汇总表